辦理條件
婚生子女可隨父或母登記戶口。
注:
1、父母離婚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離婚證、確定子女撫養權的離婚協議書或者生效的法院《民事判決書》或者《民事調解書》。隨非撫養方落戶的,父母雙方應當同時到派出所簽署同意辦理落戶的書面聲明;
2、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解釋,可以隨第三方姓。隨第三方姓氏的,需同時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證明材料。
辦理材料
1、《申報戶口登記表(婚生子女登記戶口)》(必須);
2、居民戶口簿(父親或者母親)(必須);
3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(父親或者母親)(必須);
4、出生醫學證明(必須);
5、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(必須);
6、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,需共同簽署《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登記表》。
辦理方式
網上辦理:湖北政務服務網/湖北公安政務服務平臺
現場辦理: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(派出所)
辦理時限
法定時限:5個工作日
所需費用:無